1956年9月15日至27日在北京太平桥大街政协礼堂举行。因八大确定实行党代会常任制,所以这次大会又成为八大第一次会议。出席大会的代表1026人,代表全国1073万名党员。
这次大会的基本任务是:总结党的七大以来的经验,团结全党,团结国内外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的中国而奋斗。大会通过了《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和《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
党的八大的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探索自己的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取得初步的成果。大会选举产生了由97名委员和73名候补委员组成的中央委员会。随后召开的八届一中全会选举了17名中央政治局委员和6名候补委员,选举毛泽东为中央委员会主席,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陈云为副主席,邓小平为总书记,由上述6人组成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选出了由17名委员和4名候补委员组成的中央监察委员会。
党的八大是我们党在全国执政以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是显示了党的团结和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一次代表大会。会议对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国内的主要矛盾作出了科学的判断;确定了政治、经济、文化和外交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提出了执政党建设的问题,强调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反对个人崇拜,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和群众的联系。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体现了执政党的特点,强调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群众路线,规定全国、省、县级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
党的八大制定的党的路线是正确的,提出的许多新的方针和设想是富于创造精神的。26年后,邓小平在党的十二大上对党的八大这样评说道:“‘八大’的路线是正确的,但是由于当时党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思想准备不足,‘八大’提出的路线和许多正确的意见没有能够在实践中坚持下去。”尽管如此,这次会议对我国自己的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毕竟取得了初步的成果,这些成果对于党的事业的发展有长远的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