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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微课堂(二)| 政绩观偏差篇
时间:2026-06-22    来源:附属一院    浏览:10

一、典型案例


1.河北省邯郸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任华山任性用权、盲目启动城中村征迁工作,违规打造网红景点等问题。2021年至2024年,任华山任廊坊市文安县委书记期间,为追求个人政绩,未经深入调研,在明知项目资金不足、“三保”等支出难以足额保障的情况下,盲目同时启动多个城中村征迁项目。因资金不足且融资困难,部分村安置房项目未能如期完工交付,村民无法及时回迁安置,工人工资被拖欠。2022年2月,任华山为打造城南花海人文网红景点,明知该项目存在违法占地、不符合规划等问题,仍然大力推动、要求施工。2023年9月,项目违法建设部分被拆除,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任华山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相关链接:https://www.ccdi.gov.cn/toutiaon/202606/t20260615_496106.html


2.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成兵无视生态红线、盲目招商引资等问题。王成兵任抚州市金溪县委书记期间,片面追求短期经济效益,将经济指标凌驾于生态红线之上,盲目引入多家高污染化工企业落户县工业园区;监管严重缺位,强令生态环保部门对企业超标排放行为“以罚代管”或从轻处理,致使多家化工企业长期违法生产。群众对企业排污问题反映强烈,信访举报不断,但王成兵未认真对待,导致问题久拖不决、积压严重。王成兵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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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四川省攀枝花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龙勇未经科学论证铺摊子、急功近利求显绩、招商引资重形式轻实效等问题。2013年至2021年,龙勇任攀枝花市西区区长、区委书记期间,未组织调研、未经专家论证、未充分听取其他班子成员意见,即决定发展钒钛铸造、钒钛新材料、康复辅具等产业集群并发放大量补助资金,部分项目因不符合国家政策,生产线建成即停产。在举办商贸洽谈会、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中,龙勇急功近利,重签约、轻落实,牵头组织招商活动数十场,签约项目协议投资额达数十亿元,实际落地不足7%。龙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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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委原书记杨添才搞“政绩工程”、增加政府债务等问题。2017年至2020年,杨添才落实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致使兴宾区政府债务大幅增长。为追求显绩,杨添才未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明知用地审批等手续尚未办理,仍主导推动建设城南新区红水河滨江公园项目。该项目因违规占用耕地等问题被上级部门处罚并责令拆除部分区域,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杨添才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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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刘学武违规开展融资性贸易问题。2019年5月,刘学武为追求营业收入规模,明知严禁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仍违规安排下属公司以买卖煤炭等货物名义,开展出借资金、赚取利息的融资性贸易。2019年至2024年,刘学武以注入资本金、提供借款、提供贷款担保等方式,支持下属公司开展融资性贸易,且在被审计明确指出企业存在上述问题后仍一意孤行,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刘学武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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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平都东路社区党委书记杨金兰制作虚假信访调解书、搞“纸面化解”问题。2025年11月,群众信访反映居民楼加装电梯后影响其客厅正常采光等问题,杨金兰收到该信访反映后不正确履职,在未向信访人及其他业主深入核实的情况下,制作虚假信访调解书并代替信访人签字后,上传至信访信息系统作办结处理,引发群众重复信访,造成不良影响。杨金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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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重庆化工职业学院盲目租购楼宇问题。2023年以来,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未充分研究论证生源与宿舍匹配情况,盲目投资租购新校区旁商业用房5层楼作为学生宿舍,因生源招录不及预期,截至目前仍有3层楼房闲置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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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党纪法规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五十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搞劳民伤财的 “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


(六)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 


(五)其他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第一百三十条 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


(二)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


(三)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


(四)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


(五)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


(六)工作中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一)违反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摊派财物的; 


(二)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 


(三)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态度恶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四)不按照规定公开工作信息,侵犯管理服务对象知情权,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五)其他侵犯管理服务对象利益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项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滥用职权,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三)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 


(四)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行为; 


(五)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3.《信访工作条例》


第四十五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单位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一)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


(二)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


(三)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等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四)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事项处理职责的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关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单位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待信访人态度恶劣、作风粗暴,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二)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吃拿卡要、谋取私利;


(三)对规模性集体访、负面舆情等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


(四)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未依法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五)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六)打击报复信访人;


(七)其他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警示提醒


上述案例中,有的脱离实际任性用权,有的违规举债打造“政绩工程”,有的急功近利追求表面成效,有的弄虚作假搞 “纸面政绩”,这些行为严重背离正确政绩观,不仅践踏纪法红线,更损害党的形象。


当前,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正在有力有序开展,学院各级党组织要以案为鉴、汲取教训,以刀刃向内、直面问题的勇气一体推进学查改,动真碰硬解决政绩观偏差问题,要持续深化学习研讨,强化以案示警,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从党性上找差距、查根源、强修养,增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压紧压实责任,督促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


全体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时刻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坚守立德树人初心,扛起守护群众健康使命,始终秉公用权、求真务实、担当作为,以清正严实的过硬作风护航学院及附属医院各项事业行稳致远、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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